Article 26

In force

免费公共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有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