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安全员、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每日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