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图案美观,色彩与车辆、船只颜色相协调。设置的具体位置和规格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