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车辆、船只和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共汽车、电车站亭、站牌,轮渡码头、售票亭的设置应当便民、美观,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公共汽车、电车站亭和站牌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具备条件的可以实施市场化运作。轮渡码头由轮渡经营企业设置。公共汽车、电车站亭、站牌及轮渡码头的日常管护,由设置单位负责,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