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规模发展、规范运营、服务公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