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接种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措施和工作制度,按照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