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接种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措施和工作制度,按照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