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从事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