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应当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合理设置现场办理窗口,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便民高效政务服务方式。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