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