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示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