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