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