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区域的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