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区域的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