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环境治理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