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场等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