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