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