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措施。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