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采用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进行切割。对建(构)筑物外部进行修缮、装饰施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