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技术改造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