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技术改造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