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州的地方财政。国家和省财政体制规定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由自治州自主安排使用。自治州通过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自治州的财政收入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因执行国家和省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困难的,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