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苍山、洱海为重点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