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苍山、洱海为重点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