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和省的税收政策时,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需要减免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减免。自治州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收政策造成财政减收的,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的照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