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州的地方财政。国家和省财政体制规定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由自治州自主安排使用。

自治州通过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自治州的财政收入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因执行国家和省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困难的,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