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技术标准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治污染处理;(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台账,计量每日处置的生活垃圾,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四)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