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取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理;(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方式及其他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三)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