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录的取水许可管理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实时采集用水数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的用水单位的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业年度用水、节水情况。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认定标准及其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