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意识,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