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