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文明和谐宜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