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档案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