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六条有效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规划的,应当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承诺解决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同时按照交办单位的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平台。对代表连续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加强综合分析,建立专项督办台账,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领衔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