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公民、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