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