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