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文明执法、文明办公、文明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