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公民文明公约,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鼓励服务行业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文明公约。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