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强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