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倡导以下行为:

遵规守纪,诚信守约;

(二)怜孤助弱,见义勇为,见难帮扶,助人为乐;

(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四)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五)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扶贫济困、社会公益等志愿活动;

(六)参与读书、健身活动;

(七)热爱劳动,爱岗敬业,尊重他人劳动以及劳动成果;

(八)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孝亲敬长,不实施家庭暴力;

(九)邻里友善,互帮互助;

(十)厉行节约,珍惜粮食,节俭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十一)简办婚、丧事,不铺张浪费,不攀比彩礼、礼金,抵制高价彩礼;

(十二)厚养薄葬,绿色丧葬、文明祭祀;

(十三)予以鼓励和倡导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