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公民文明公约,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鼓励服务行业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文明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