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定期更新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无偿提供村民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应当体现多样性和实用性、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