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电力、电视、广播、通讯、网络等各类管线的设置应当按照强弱分设的原则实行多杆合并,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将管线入地敷设。新建农村集中居住点或者进行村庄改造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各管线运营单位制定合理的管线设置方案,管线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管线。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线进行整理,确保管线安全、整齐、美观。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