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传统村落被依法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适用历史文化名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