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采用传统建造技术和既有传统建筑材料,不改变原貌。

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改善居住、使用条件。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