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黄色及以上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