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