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文化馆、博物馆和药用植物园,开展中医药相关科普作品创作,传播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促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知识的传播、普及。鼓励将中医药知识纳入综合性院校通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发中医药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对历代齐鲁名医和针灸、脉诊、汤液发源地等相关中医药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