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进行救助。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