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二十三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进行救助。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