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失独老年人、独生子女伤残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